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注意事項
◆所需材料 (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掃描件,每個掃描件不得大于1M ,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1、工作資歷證明;至少2年相關全職教學工作經驗。由申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包括工作時間、職位、曾經做過的項目名稱、證明人聯系方式;需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如在一個單位任職相關教學經歷不足2年,則需2個或以上用工單位出具證明,以滿足至少2年相關工作經驗要求。
2、最高學位(學歷)證書;
3、最高學位(學歷)證書認證材料:最高學位(學歷)證書一般須經《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符合《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明書后方可提供:
4、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證機關等部門出具并經《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符合《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明書后方可提供。經常居住地指申請人離開國籍國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不包括中國境內。簽發時間應在6個月內。
5、申請人體檢證明: 如在境外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需填寫體檢承諾書,(可在本處網站下載欄下載,中英文版本都需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等入境后再行體檢, 如直接入境后申請外國人工作證,則無需此項。直接入境體檢。
6、聘用合同或在職證明:(1)應提供中文合同,須由申請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內容應包括:合同首頁、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內容、薪酬、職位、蓋章(簽名)頁;(2)任命書;(3)派遣函;派遣函應標明受派遣教師姓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職位、內容、薪酬、及其薪資支付方。
7、申請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電子照片,白色背景,無邊框,頭像居中約占照片尺寸2/3,圖像清晰;規格不低于354(寬)*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寬)*560(高)像素,大小在40 k-120k之間。
8、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
9、個人中外文簡歷,主要是教育經歷和近10年全職工作經歷,教育及工作經歷均需具體到月,工作經歷從畢業后開始填寫,需不間斷。無業期間也需填報。
◆注意事項
1、不符合直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請人,須按新辦《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程序辦理。
2、語言教師應從事其母語國母語教學;取得母語國大學學士學位及以上學位;具有2年以上語言教育工作經歷。如果滿足以下3點中的任何一點則可以免除工作資歷證明:
(1)教育類、語言類或師范類學士及以上學位
(2)取得所在國教師資格證書
(3)取得符合要求的國際語言教學資質證書如TEFL、TESOL、CELTA證書。符合要求是指證書上如有學習時間的需要滿足120小時以上,如無標注學習時間的,需經《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符合《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明書后方可提供。
3、近3年內,已獲得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申請人再次申請時,可不提交材料項2、3最高學位證書及認證材料。申請崗位與原工作許可批準的聘用崗位相同,可不提交上述材料項1 工作資歷證明。
4.如該教師上一任雇主為中國境內學校或機構,還需提供外國人 來華工作許可證注銷單原件及原單位離職信原件。
5.外教來華時需攜帶上述全部材料的原件,外國專家局需核驗。
6.外教入境需及時辦理體檢事宜,一般至少在入境前2周提前網上預約辦理,具體參見我處網站專家事務欄外教體檢事宜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