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子商務合同格式條款的法律配置:問題、進路與方法》,載于《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5期


作者:吳雙 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系講師
【成果介紹】
摘要:《民法典》未對電子商務合同格式條款給予足夠回應,未來仍需依靠《電子商務法》對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供給。電子商務格式條款的同質化趨勢、網絡環境下加劇的信息不對稱、商事創新的脫法性、電商對用戶心理的濫用,給傳統格式條款規制模式帶來新的挑戰。民法調整電子商務格式條款需要把握“公平原則”的一般法律精神,平衡交易雙方地位,以訂入控制、內容控制實現締約過程和締約結果的公平。《電子商務法》應本著“比例原則”建立電商評級制度,增設異常條款排除規則,細化網絡環境下電子商務合同說明、提示義務的履行方式,并設置負面清單以實現對電子商務格式條款的法律配置。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格式條款;公平原則;《民法典》;《電子商務法》;
【作者簡介】
吳 雙(1994 ),男,江蘇宜興人,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講師,主要從事民商法、經濟法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