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視界】2022年第9期
《論已公開個人信息的“合理處理”》,載于《學習與探索》2022年第9期



作者:解正山 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系教授
【成果介紹】
摘要:由“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而衍生的個人信息權益只是一種相對性權利,“同意+例外”的立法模式表明了這一定位并為處理個人信息預留了空間,現有立法關于已公開個人信息“合理處理”的規定便是該模式的重要體現。立法上強調“合理處理”的意旨在于:一方面,除人格意義外,個人信息之上還蘊含經濟或社會價值,故信息主體對他人的處理行為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另一方面,即便是已公開的個人信息,信息主體仍享有一定的隱私期待或控制利益,且它們的位階高于他人因利用這些信息而獲得的經濟利益。因此,信息處理者應遵照正當、必要、誠信等原則要求,合理謹慎地處理,當其不顧信息主體反對或其行為導致信息主體權利受損或機會喪失等類似的重大影響時,仍應承擔侵權責任。
關鍵詞:個人信息;公開信息;合理處理;《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
【作者簡介】
解正山,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本科畢業于安徽工程大學,后就讀于復旦大學法學院,先后取得碩士學位、博士學位,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目前擔任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交通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兼職)、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講堂”特聘教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學,在法學類CSSCI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出版三本專著,并主持完成教育部哲社、上海市哲社等多項課題。
